为了规范医疗行业的病历书写工作,江苏省制定了病历书写规范,以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和医疗质量。本文将介绍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的主要内容。
一、书写要求
病历书写必须准确、清晰、完整。医生在填写病历时应使用规定的常用医学术语、符号,不得使用缩写、简化、模糊或不规范的表述。
二、病历格式
病历应按照规定格式书写,包括基本信息、主诉、现病史、既往史、家族史、个人史、体格检查、辅助检查、诊断、治疗方案等内容,同时要注明医生的姓名、职称、签名。
三、病历审阅
病历书写完成后需经过科主任或主治医师的审阅,在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。病历中的重要问题或处理方法应在病历中予以解释或注明。
四、病历修改
当发现病历错误或疏漏时,医生应立即进行修改,修改前应用横线划掉原有错误,并在旁边注明修改的时间、修改人、修改原因等信息。